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名称: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25-07-25
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自行监测管理要求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制定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 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 | 行业类别 |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
曾用名 | 无 | 注册类型 | 私营企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00760983900W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760983900W |
企业规模 | 大型 | 对应市平台自 动监控企业 | 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 |
中心经度 | E 117°7'13.76" | 中心纬度 | N 36°6'17.35" |
企业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泰安市高新经济 开发区龙潭南路泰安市高新 技术开发区龙潭南路 | 企业生产地址 | 山东省泰安泰安市高新经济开发区龙潭南路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南路 |
法定代表人 | 赵兴迎 | 邮编 | 271000 |
环保联系人 | 田方 | 联系电话 | 0538-8933365 |
电子邮箱 | tkbyqzhbgs@163.com | 联系人手机 | 15588599768 |
(2)企业生产情况
1.企业概况: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是泰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4月,专业生产1000kV及以下各类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特种变压器及电抗器等输变电设备。
2.生产规模:年产各式变压器 1700 余台,拥有 670 多台套生产设备和 160 多台套试验设备。
(3)项目立项、环评及批复情况
泰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于 2005 年、 2006 年
编制了《发展 55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系列电器设备(泰开电气工业园)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发展“双百万”(100 万伏、 100 万 KVA) 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并由泰安市环境保护局于 2005 年 12 月 10 日、 2006 年 9 月29 日进行了批复,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 2006 年 6 月 28 日、 2011 年 9 月 9日通过了验收。 2012 年 8 月, 泰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泰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上两个项目由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经营。
2019 年, 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接收山东泰开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变压器附件及配套产品加工项目”后, 委托山东鲁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发展 1000KV 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原泰安市环境保护局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以泰环境发【2020】 3 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21年10月完成验收。
2022年10月委托泰安市晨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双百万变压器智能化生产喷砂喷漆房及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报告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于2023年1月28日以泰开发环境发【2023】 1 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24年5月完成验收。
2024年10月委托泰安市晨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双百万变压器装配车间(二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称二期技改),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于2024年11月8日以泰环审报告表【2024】 K37 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25年3月9日完成二期技改一期验收,2025年8月初完成二期技改二期验收。
(4)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源 | 治理工艺 | 排放标准 | 污染物去向 |
有组织废气 | 喷漆工序 | 三级干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分别经3根排气筒排入大气(烟囱1:25m;烟囱2:32m;烟囱16:32m) |
烘干工序 | ||||
喷砂工序 | 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分别经5根排气筒排入大气(烟囱3:25m;烟囱4:32m;烟囱5:20m;烟囱17:29m;烟囱25:26米) | |
热压工序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经1根17m排气筒排入大气(烟囱13) | |
煤油气相干燥工序 | 两级冷凝装置(罗茨泵+旋片泵+冷凝器)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经11根排气筒排入大气(烟囱6:30m、烟囱7:30m、烟囱8:22m、烟囱9:28m、烟囱10:28m、烟囱11:22m、烟囱21:32m、烟囱22:15m、烟囱27:30m、烟囱29:27m、烟囱30:27m) | |
浇筑工序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经1根排气筒排污大气(烟囱20:17米) | |
危废库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经1根15m排气筒排入大气(烟囱26) | |
配套车间木工下料排气筒、加工车间(下料)排气筒、加工车间电焊焊接排气筒 | 布袋/滤筒式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经3根排气筒排入大气(烟囱12:17m、烟囱23:16m、烟囱24:20m) | |
无组织废气 | 焊接、木工工序 | 车间通风、厂区绿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扩散 |
喷砂工序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扩散 | ||
喷漆、烘干工序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扩散 | ||
危废库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扩散 | ||
热压工序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扩散 | ||
废水 | 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 | 化粪池+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 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
二、监测内容
有组织废气自行监测内容表
监测项目 污染物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 设施 | 手工监测频次 |
监测内容 | 执行排放标准 | 标准限值 | 手工测定方法 | 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 | 备注 | |||
监 测 指 标 | 颗粒物 | DA001 (烟囱1) |
手工 | 1次/季度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10mg/N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苯 | 自动 | 1次/日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0.5mg/Nm3;0.2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4-2014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人工采样监测,每天不少于1次 | |||||
甲苯 | 自动 | 5.0mg/Nm3,0.6kg/h | ||||||||||
二甲苯 | 自动 | 15mg/Nm3,0.8kg/h | ||||||||||
挥发性有机物 | 自动 | 50mg/Nm3;2.0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
颗粒物 | DA002 (烟囱2) |
手工 | 1次/季度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10mg/N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苯 | 自动 | 1次/日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0.5mg/Nm3;0.2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4-2014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人工采样监测,每天不少于1次 | |||||
甲苯 | 自动 | 5.0mg/Nm3,0.6kg/h | ||||||||||
二甲苯 | 自动 | 15mg/Nm3,0.8kg/h | ||||||||||
挥发性有机物 | 自动 | 50mg/Nm3;2.0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
颗粒物 | DA003 (烟囱3)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10mg/N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颗粒物 | DA004 (烟囱4)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10mg/N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颗粒物 | DA005 (烟囱5)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10mg/N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6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60mg/Nm3;3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7 | 手工 | 1次/半年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8 | 手工 | 1次/半年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9 | 手工 | 1次/半年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10 | 手工 | 1次/半年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11 | 手工 | 1次/半年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颗粒物 | 烟囱12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10mg/N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13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60mg/m3;3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油烟、臭气浓度 | 烟囱14、烟囱15 |
手工 | 1次/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小型饮食单位排放标准 | 1.5mg/N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1077-2019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 | 非连续采样,每次取样5个
| 委托检测 | |||
颗粒物 | DA015 (烟囱16) | 手工 | 1次/季度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10mg/N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苯 | 自动 | 1次/日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0.5mg/Nm3;0.2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34-2014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人工采样监测,每天不少于1次 | |||||
甲苯 | 自动 | 5.0mg/Nm3,0.6kg/h | ||||||||||
二甲苯 | 自动 | 15mg/Nm3,0.8kg/h | ||||||||||
挥发性有机物 | 自动 | 50mg/Nm3;2.0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
颗粒物 | DA018 (烟囱17)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10mg/N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20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60mg/m3;3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21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60mg/m3;3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22 | 手工 | 1次/半年 | |||||||||
颗粒物 | 烟囱23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10mg/N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颗粒物 | 烟囱24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10mg/N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颗粒物 | DA019 (烟囱25)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10mg/Nm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DA020(烟囱26)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60mg/m3;3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27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60mg/m3;3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29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60mg/m3;3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烟囱30 | 手工 | 1次/半年 |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60mg/m3;3kg/h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7 | 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 委托检测 | |||
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 有组织排放,进入大气。 | |||||||||||
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 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 | |||||||||||
监测结果 公开时限 | 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网站公布。 |
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内容表
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执行排放标准 | 标准限值 | 监测方法 | 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 | 备注 | |
监 测 指 标 | 颗粒物 | 厂界四周 | 1次/半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 | 非连续采样 至少4个 | 委托监测 |
苯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 | 0.1 mg/Nm3 |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3-2010代替GB/T 14677-93 | |||||
甲苯 | 0.2 mg/Nm3 | |||||||
二甲苯 | 0.2 mg/Nm3 | |||||||
挥发性有机物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2.0mg/Nm3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气-气相色谱法 HJ604-2017 | |||||
颗粒物 | 双百万电焊车间外 |
1次/半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 | 非连续采样 至少4个 | 委托监测 | |
苯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 | 0.1 mg/Nm3 |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3-2010代替GB/T 14677-93 | |||||
甲苯 | 0.2 mg/Nm3 | |||||||
二甲苯 | 0.2 mg/Nm3 | |||||||
非甲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6.0mg/Nm3(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 20 mg/N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气-气相色谱法 HJ604-2017 | |||||
颗粒物 | 电焊车间外 |
1次/半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 | 非连续采样 至少4个 | 委托监测 | |
苯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 | 0.1 mg/Nm3 |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3-2010代替GB/T 14677-93 | |||||
甲苯 | 0.2 mg/Nm3 | |||||||
二甲苯 | 0.2 mg/Nm3 | |||||||
非甲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6.0mg/Nm3(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 20 mg/N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气-气相色谱法 HJ604-2017 | |||||
颗粒物 | 新电焊车间外 | 1次/半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 | 非连续采样 至少4个 | 委托监测 | |
苯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 | 0.1 mg/Nm3 |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3-2010代替GB/T 14677-93 | |||||
甲苯 | 0.2 mg/Nm3 | |||||||
二甲苯 | 0.2 mg/Nm3 | |||||||
非甲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6.0mg/Nm3(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 20 mg/N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气-气相色谱法 HJ604-2017 | |||||
污染物排放方式 及排放去向 | 无组织排放,进入大气 | |||||||
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 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 | |||||||
监测结果 公开时限 | 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网站公布。 |
生活污水自行监测内容表
监测项目 污染物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监测内容 | 执行排放标准 | 标准限值 | 监测方法 | 分析仪器 | 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 | 备注 | ||
监 测 指 标
| pH值 | 1#(DW001)、2#(DW003)、3#(DW004)、4#(DW005)污水排放口 | 1次/半年 | 流量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 6-9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1147-2020 | pH计 | 瞬时采样至少4个瞬时样 | 委托监测 | |
化学需氧量 | 1次/半年 | 流量 | 500mg/L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滴定管 | 瞬时采样至少4个瞬时样 | |||||
悬浮物 | 1次/半年 | 流量 | 360mg/L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1989 | 烘箱,电子天平等 | 瞬时采样至少4个瞬时样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次/半年 | 流量 | 200mg/L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 培养皿 | 瞬时采样至少4个瞬时样 | |||||
氨氮(NH3-N) | 1次/半年 | 流量 | 35mg/L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分光光度计 | 瞬时采样至少4个瞬时样 | |||||
总氮(以N计) | 1次/半年 | 流量 | 45mg/L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 分光光度计 | 瞬时采样至少4个瞬时样 | |||||
总磷(以P计) | 1次/半年 | 流量 | 8mg/L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1989 | 分光光度计 | 瞬时采样至少4个瞬时样 | |||||
动植物油 | 1次/半年 | 流量 | /mg/L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 | 分光光度计 | 瞬时采样至少4个瞬时样 | |||||
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线收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 ||||||||||
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 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 | ||||||||||
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 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网站公布。 |
雨水自行监测内容表
监测项目 污染物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监测内容 | 执行排放标准 | 标准限值 | 监测方法 | 分析仪器 | 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 | 备注 | ||
监 测 指 标
| pH值 | 1#(DW002)、2#(DW006)雨水排放口 | 1次/月 | 流量 | / | /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 pH计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 |
化学需氧量 | 1次/月 | 流量 | / | /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滴定管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
悬浮物 | 1次/月 | 流量 | / | /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1989 | 烘箱,电子天平等 | 瞬时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 ||||
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 雨水经雨水管线收集后通过城市雨水管线排入泮汶河 | ||||||||||
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 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 | ||||||||||
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 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网站公布。 |
噪声自行监测内容表
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 监测 点位 | 监测 频次 | 执行排放标准 | 标准限值 | 监测方法 | 分析仪器 | 采样方法 | 备注 | |
监 测 指 标 | 厂界噪声 | 厂界四周外1m | 1次/季 |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 现场采样 | 委托监测 | |
污染物排放方式 及排放去向 | / | ||||||||
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 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 | ||||||||
监测结果 公开时限 | 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网站公布。 |
土壤自行监测内容表
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执行排放标准 | 标准限值 | 备注 | ||
监 测 指 标
| 砷、汞、镍、铜、铅、镉、六价铬,共7项;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共4项;pH值、阳离子交换量、氧化还原点位、饱和导水率、土壤容重、孔隙度,共6项 | 厂区下风向绿化地带 | 正常情况下每3年一次,非正常情况随时进行必要的监测 | / | / | 委托监测 | |
二甲苯 | 车间附件及厂区土壤环境敏感点 | 1次/年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 / | 委托监测 | ||
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 土壤扩散 | ||||||
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 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 | ||||||
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 手工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网站公布。 |
三、监测点位图
图 1 监测点位示意图
四、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排污单位应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自行开展监测工作,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不用建立监测质量体系,但应对检(监)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
五、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自行开展监测,监测期间手工检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工况。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保存检(监)测报告,并保存检(监)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市 场 部:0538-8933861 邮箱:tkby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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